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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作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要素,不仅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食物和原材料,还可为人类提供生态和社会服务价值。但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并不为社会所认可而导致耕地的比较效益低下,耕地非农化加剧。构建耕地生态价值补偿框架,可进一步减少,甚至扼制建设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生,对我国耕地保护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县域作为我国最实际的管理单元,也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以其为单位探讨耕地的生态价值补偿机制更能反映出单元效应,提出的对策更具可操作性。论文以区域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为基础,从补偿原则、补偿利益双方、补偿方式、补偿价值测算及补偿对策五方面构建了区域耕地生态补偿框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特征、补偿量化方法与补偿对策体系。论文尝试以江苏省77个县为单元,运用当量因子和生态足迹的综合测算方法对耕地生态价值进行量化,并结合生态超载指数和社会经济系数修正的结果最终确定了江苏省所有县级单元的耕地生态价值补偿量,其中,26个县(市、区)需支付耕地生态补偿费,51个县(市、区)可获得耕地生态补偿费,前者基本集中在苏南地区和苏中的小部分区域及苏北的部分市辖区,后者则主要集中在苏北和苏中地区。全省耕地生态价值可获得29.72亿元,总体上处于盈余状态。论文还从提高公众意识、完善法律法规、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补偿平台等方面构建了耕地生态价值补偿对策。此外,鉴于数据的可获性,测算体系相对单一,方法较少,可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耕地生态效益的多重测算体系,以使得测算结果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