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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日益受到关注,为避免实验活动中病原微生物对人、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2004年我国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已纳入法制化管理.依据《条例》,结合上海市实际,于2006年底起在本市开展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本文就备案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