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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集约执行"是相对"一人包案执行"而言的新型执行模式,目前最高法院对此尚无权威定义。"分段集约执行"以"执行权性质识别"为突破口,以"分权"为前提,以"集约"为核心,以"流程"为平台,以"增大科技含量"为后盾,其不涉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是通过对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调整,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运用执行管理和流程控制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有利于以最经济的执行成本获取最大的执行效益。在对各地方一些法院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改革中,揭示出了"分段集约执行"将是今后执行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推行专人集约查找执行财产是"分段集约执行"的核心内容等大的方向与工作原则。科学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改革,必须清醒认识这项改革在案件类型、人员与地域、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和防范权力寻租方面的限度。因此,构建科学的"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应当坚持推行繁简分流,妥善兼顾民事执行的公正与效率;合理配置执行资源,成立专业执行组织;科学划分流程环节,优化执行权力配置;强化流程精细管理,规范"分段集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