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若干问题--以“斗伤”案件为中心

来源 :“历史文献与古代社会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av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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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目前公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有关斗伤的案件为考察对象,结合既有的传世史料、出土史料,探讨与斗伤有关的法律概念、刑罚适用、具体执行问题,在具体法律制度考证的基础上,最后进一步揭示新出简牍文献对秦汉法律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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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佑二年的科举考试中,欧阳修本欲置苏轼之文为第一,却因避嫌而最终置之第二.以往的苏轼研究虽时常征引此一记载,却对此及相关材料的解读失于粗疏,使得苏轼在科举考试中取得较好名次成为民间乃至学界一定程度上的主流认识.然而,对相关史料细加考察并结合制度详加分析后可以发现,欧阳修只是在省试中论的单科考试中将苏轼置于第二,而苏轼的省试最终名次其实并不靠前.殿试结果苏轼初列丙科,而后升为乙科,应是从第五甲升至第
晋国"作爰田"和商鞅"制辕田"问题是历史上争议已久而广为人知的重大学术公案.根据青川木牍、张家山汉简、银雀山汉简中的田制史料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可知先秦亩制经历了从百步为亩扩大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演变过程;再结合近年发现的上博简、清华简等战国文献,发现所谓"爰田"或"辕田"当即"宽田".相较于以百步为亩的传统亩制而言,"作爰(宽)田"或"制辕(宽)田"的核心是通过扩大亩制来刺激生产,是一场地制和税
诸多方志记载元大德五年涿州修建过庙学,且有李元礼撰文之碑.但梳理资料可知,大德五年琢州未修建过庙学,也没有李元礼撰文之碑,《涿州新建庙学记碑》的撰文人是李谦.清代诸方志沿袭了《日下旧闻》的错误记载,一直讹误至今.
《东都事略》历来为治宋史者所宝贵,该书作者名字当作"王称",学界已有定论.本文通过排比文渊阁、文津阁《四库全书》所收《东都事略》,发现乾嘉以来多将作者名误作“王偁”,皆因四库馆臣作《四库全书总目·〈东都事略〉提要》时,一时疏忽所致.
乾隆朝前期是清代酒禁的高潮,此时的山东作为清前期酒禁的重要关注地区,被朝廷寄予厚望.但是清代山东的酒业市场一直顽强地发展,在酿酒规模、销售地域、销售网络等方面反倒有所扩大和完善,甚至出现了伪劣酒流向外省的情况.种种迹象表明,在训令式调控与民间社会惯性产生冲突的时候,往往是后者占据上风.调控的过程和结果显示的并不一定是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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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公先世墓碑》今存,仍矗立在河北省辛集市石碑村村北.近年,当地村民为该碑建了一个碑亭,予以保护,但是该碑依然风化剥蚀严重.《全元文》(36)据同治《畿辅通志》收录了此篇碑文.该碑因元顺帝时中书左丞耿焕的奏请而立.碑文由翰林侍讲学士张起岩奉敕,在翰林待制揭傒斯所撰行状的基础上撰写而成.这通碑文在现存的清代康熙、乾隆、嘉庆所修束鹿县志中均有收录.这篇碑文含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本文在此略作讨论.后至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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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古旧制中,怯怜口是宫帐(“斡儿朵”)中受怯薛管辖的奴仆,称为“家中儿郎”。到元代中期,较之蒙古旧制,怯怜口的管理体制与实际面貌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大德七年(1303)郑介夫奏议:“今正宫位下怯怜口有总管府所管户计,又有四怯薛官所管身役,殊不知在怯薛中者,乃百姓避役投充以希望粮草赏赐耳。”“正宫位下”是举例而言,实际情况当不限于“正宫位下”。“四怯薛官所管身役”是属于蒙古旧制的部分,但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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