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分析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fhjaljgjr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60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停留在现场,驾驶员离开现场的52起,驾阵逃离现场的就有8起,通过检验尸体查明死亡者身份的有58名,有8名无名尸体至今无人认领。这主要是因为强大的撞击、摔跌、碾压等暴力作用致使人体解剖组织结构失去原有形态,而面目全非。这就需要检验者在个人认别上下功夫,如在残余皮肤组织上找特征,提取毛发、血液及捺印指掌纹等。本组统计的60起死亡事故中,发生夜晚的28起死28人,这可能是因为视力不好,或驾驶员精勺疲劳的原因。至于农民死亡率高(占67%)应考虑其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有关。
其他文献
创口类损伤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形态之一,实践中,因此类损伤相对简单,且因鉴定人测量手法及尺度的不一,在损伤接近标准时,容易诱发部分当事人对原有损伤做手脚,随之催生了大量造作伤的产生,是法医类信访、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来源之一,本文就常见创口类造作伤的特点、形成等进行归纳。
体表损伤测量方法有几点要求,一是测量设备及其软件应当达到要求的准确度,二是测量创口或瘢痕的长度应当使用合格的长度测量工具,对于弧形、弯曲、分支、交叉等形态的创口或瘢痕,应当分段测量累加长度,或用无弹性细线准确比对创口或瘢痕,在测量线长以获得创口或瘢痕的实际长度。笔者认为,第二种测量方法,使右肩关节轻度外展,皱璧平展,暴露出隐藏在皱璧内的瘢痕,测量的结果是实际瘢痕长度。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规定,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愈后无功能障碍、一处肋骨骨折、软骨骨折,均属于轻微伤范畴。因为肋骨一般不会发生撕脱性骨折,所以除肋骨骨皮质的砍(刺)痕外,二处以上肋骨骨折就构成轻伤,其中也包括肋骨不完全骨折。X线平片是诊断肋骨骨折的常规和首选检查方法,多数肋骨骨折易确诊,但平片密度分辨率低,受体位影响等因素往往导致漏诊,对于肋软骨骨折、“柳枝骨折”、骨折无错位
齿突小骨发育较小而光滑,位于寰枢关节间隙的上方,齿状突可变短,形态不规则,上部增宽;游离骨片边缘光滑,和枢椎不能很好的相配。齿突骨折不连有明显颈部外伤史,骨质断裂,骨皮质不连续,有骨折线,发育正常,多数在寰枢关节水平。有学者认为不管是先天因素还是获得性原因,齿状突游离小骨产生的原因对于其所导致的疾病状态(寰枢关节不稳或脱位)的诊断和治疗意义不大。对于法医学鉴定来说,需要鉴别的是游离小骨和齿突骨折的
椎弓崩裂的临床诊断主要依靠影像学检查,通常是通过CT和X线检查确诊,然而,要明确与外伤的因果关系,除了看椎骨其他附件结构损伤情况外,还需MR工的帮助,以明确骨折周边有无软组织损伤。因此,对椎弓崩裂者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案情了解,以明确是否有外力作用;②既往史询问,包括对伤者职业的了解;③活体检查,检验外力作用部位、强弱程度等;④影像学检查,做CT、X线、MR工检查,了解椎弓、附件及
对于外伤性椎体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椎体骨折,是否为新鲜骨折;然后要确认椎体骨折其是否为外伤所致:只有在确认了存在椎体骨折,且椎体骨折为本次外伤所致以后,才根据伤者椎体骨折数量和压缩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本例中,徐某从2010年5月2日外伤至9月1日X线片发现股骨头坏死仅间隔1个月,且为双侧股骨头坏死,X线片表现为双狈叮股骨头密度不均,边缘硬化,骨小梁模糊,并可见片状不规则囊性改变,提示此时的股骨头坏死已存在较长时间,与交通事故损伤缺乏时间上的关联性。另外,徐某无股骨颈骨折和髋关节脱位等导致股骨头坏死的损伤性基础,也无股骨头供血动脉—内侧旋股动脉和外侧旋股动脉升支的损伤记录,虽然左股内侧肌内三根约
本案经侦查机关认定是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但团肇事车辆逃逸,使得案件的侦破陷入停顿,后办案人员提取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当时过往车辆较多,故再次委托对吴某损伤的成伤机制进行分析,判断受力方向,以便为追查车辆提供线索。法医重新勘验现场见道路中间黄线位置有大片暗红色的斑迹,结合当时事故现场勘验时的照片,结合死者的颅脑损伤严重、而身体其他部位的损伤轻微的特点认为,血迹最多处,可能是由于颅底骨折致血液迅速
本文对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150例法医学伤残评定进行了分析,指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评定时机。多数案例的伤残程度根据受伤的部位、伤情、与损伤直接相关的后遗症就可以作出评定,但在颅脑损伤中,由于它的后遗症复杂,有些损伤较轻的伤者,在一定康复训练后,大脑功能逐渐恢复,一些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好转,甚至消失,如头疼、头晕、记忆力下降等。而有些原发性损伤较重的伤者,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
本文探讨了交通事故所致脑外伤后人格改变的法医学鉴定。指出对于中、重度颅脑外伤后诊断为轻度智力缺损合并人格改变时,在评定伤残等级时,脑外伤后人格改变可以作为加重因素考虑,即单纯依据智能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时,在合并脑外伤后人格改变,可以上调一级,评定为八级伤残。当然,若是原本单纯的轻度智能损伤己经评定为七级伤残,此时合并脑外伤后人格改变,伤残等级就不能上调。如果是轻度颅脑损伤时,则不予考虑。单纯性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