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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一项典型的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公共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价值导向。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公共政策将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公共利益,也关系到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执行的难易以及政策实施的有效与否。妥善而尽快地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需遵循利益协调的价值定位,新的思路需充分考虑到与现有地区分割式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兼容和对接问题,从而有利于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依据国务院、党中央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办法中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规定进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