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调解思想的当代价值

来源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湖北省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ibianni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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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必武是我国杰出的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的民主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中有关人民内部矛盾和调解的相关论述更是目光高远,而且具有极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主要从董必武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调解思想着手,在介绍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调解思想基础上,论述了其思想的当代现实价值,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其思想对当代中国调解机制今后发展的几点启示。通过本文主要说明董必武哪些思想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并相应的对中国调解机制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化解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他文献
董必武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政思想与实践主要表现在:通过立法贯彻宪政精神,维护人权;为实现国家民主政治殚精竭虑,英勇战斗;运用宪政精神阐述党与政府,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的宪政思想与实践主要表现在: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终不渝地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遵从宪政精神,正确处理党与政府的关系。
董必武先生的法学思想博大精深,他是新中国法制与司法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董老非常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在多个讲话材料中反复强调了司法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董老并不盲目地推崇司法调解,辩证地看待了司法调解所具有的价值和缺点,奠定了我国司法调解的三大原则(自愿、合法、分清是非),对当前的司法调解工作仍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本文在董老的司法调解辩证观基础之上,分析了当前司法调解的基本形势
我国正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学习董必武同志的法制思想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本文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就构建我国指导性案例适用机制进行初步探讨,以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建国初期,在新中国检察机关设置问题上,董必武首倡审检分立的检察机关。重温董必武在建国初期创建新中国审检分立、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权的检察制度历史,并对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检察制度问题作些思考。
本文以董必武《在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例,探讨董必武在建国初期的检察思想,认为董必武是新中国建国初期(1949-1954)检察工作的领导人。董必武认为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建国初期的特殊国情,检察组织应当以“逐步建立”为方针,根据实际“可能”的条件,遵循“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则来进行建设和发展;应当加强检察机构的专业职能建设,应当进行垂直领导,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
董必武同志的法律思想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教育、法学研究等诸方面,其中关于党法关系的论述对于司法独立具有深远启示意义。新时期的检查机关要认真学习董老关于党法关系的重要论述,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检察独立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机关的关系,做到独立不执行,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机关,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分工制约关系,同时深化检察一体化领导体制改革,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检查
董必武人民检察法律思想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董必武人民检察法律思想主要包括“人民检察工作必须要践行“人民性”、“人民检察工作必须要依法进行”、“加强人民检察的工作建设”和“加强人民检察队伍的培养和教育”四个部分。董必武有关人民检察法律思想的论述,对于指导当前的人民检察工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董必武同志始终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我国当前的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选举经费在世界范围内显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由于金钱对于民主选举制度的正反两方面意义,许多民主国家试图通过立法对选举经费的运作进行规范。由于陈旧观念的束缚和法制的缺失,选举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存在着许多问题,给我国本来就比较落后的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制造了更多障碍。本文从董必武的民主法制及法律监督思想入手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新中国的缔造者之一,董必武为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历史贡献。在长期的中国革命斗争和建设中,他形成了丰富的以法促廉思想理论,并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董必武认为,以法促廉首先是要完善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是党政机关干部要依法行政,党员要带头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做到有法必依;最后强调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保证其监督工作的独立完成。
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政治家、革命家与法学家,一生为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为后人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留下丰富的精神思想财富,但较少有学者对于董必武行政法思想展开研究。本文从行政法规范形态出发,对董老关于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廉洁行为规范、行政活动原则、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则以及行政的法制监督等方面思想进行梳理和初步分析,既希望继承和发扬董必武同志行政法学思想,也期对当前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和研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