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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创造性评判中如何考虑现有技术的结合启示这一问题,结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创造性审查的内容以及实际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讨论,明确了在创造性评判中,应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不仅要考虑发明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身,还要综合考虑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四个方面,从而准确、合理地判断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非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