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追加被告--对“齐二药”假药系列案被告追加问题之分析

来源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chelles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7年5月以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进行的“齐二药”假药导致人身损害而引发的民事诉讼系列案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其中,是否应当追加被告是被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无具体明确的规定,笔者拟首先将视角投向域外,以期从域外的相关经验中汲取有益启迪。通过分析得出本系列案属必要的共同诉讼,已参诉被告具有追加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法院追加被告参加诉讼不需要经过原告的同意。
其他文献
  与20世纪以来德、日等国的民事诉讼法的重大调整相适应,学者对辩论主义形成了不同的态度。在笔者看来,必须对立法改革的背景、目的以及这样的改革在整个法律体系
会议
  本文在进一步述评国外的群体纠纷解决机制并与我国已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群体诉讼的基本问题(如价值和功能、表现形式等)和我国群体诉讼的立法与司法
  程序与实体中国法律传统“重实体、轻程序”,这种程序依附主义被视为现代法治的主要障碍,因而司法改革的一条主线便是强化程序正义的作用。分析了程序的独立价值以及实体对
  本文拟对家长主义基础理论争议澄清的基础上,评析诉讼中的家长主义,以期为当前的民事诉讼法改革中涉及诉讼家长主义式立法制度,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李典澄(李平甲、李凭甲),1952年出生在山东省宁津县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就喜爱美术和文学。文化大革命初期,不能正常上学的日子里,典澄就拜师学习美术,尔后靠画画谋生达五年之
淋病是淋菌性尿道炎的简称(GU),是一种性传播疾病。解放前,性病在我州流行严重,个别牧业区患病率高达60%,淋病是主要病种。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州开展了全民普查普治工作,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