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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海市药品安全风险救济制度探索性工作,和对我国药害事件救济制度几种方案的分析,本文提出以药品质量问题和严重ADR绑定为切入点的药害保险救济模式,积极推行上海市药害救济制度的试点和示范工作;政策性建议包括: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行政部门、企业和保险业,积极参与药害事件保险救济制度的构建,以促进上海地区药害救济制度有法可依、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