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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法院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诸如重业务、轻思想,重理论、轻实践的怪现象,培训流程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存在培训流程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培训师资不够充分等问题。有少数基层法院的在职在岗法官的续职培训重点较为模糊,培训内容及模式较为落后。培训考核评估机制普遍欠缺,甚至有的培训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经费保障,根本无力承担应有的各项培训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