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自由诠释与法治规训

来源 :北京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重庆市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onasen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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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法治的社会管理效果,必须注重诚信法治的研究。现代诚信不仅保有道德结构、政治情境与法律场域的三重意境,更因解构而存在新的三维之义:作为个体品质的诚信、作为关系纽带的诚信与作为价值追求的诚信。以此为前提预设,失信行为即能避开道德难题的困扰,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社会失信治理的现实困境是呼吁诚信法治的条件因素,诚信法治则以诚信的法治与法治的诚信为基本内涵证成了规范诚信的正当逻辑。诚信法治回应社会诉求,应以内在一致性与递进式的层次为建构原则,依次推动思想基础、结构基础、制度基础与实践基础的建设。法治以诚信为本义,诚信法治与民生法治构成法治的一体两面,是解决失信问题的现实选择。构建诚信法治,是法治实效的根本前提,更是社会管理的永恒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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