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限制并废除死刑是我国刑罚制度的必然选择

来源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中国警察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fsgdfg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死刑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故又称为极刑。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死刑这种自人类野蛮时期开始的残酷刑罚方法,愈来愈受到人民的质疑,废除死刑已成为今天文明世界的共同愿望。从世界范围来看,死刑的最终废止是历史的大趋势,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刑罚发展的最终目标,刑罚的目的不是复仇和报应,应当是教育和改造犯罪者本人和预防他人犯罪。本文从世界范围内对死刑存废观点的分析入手,在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对待死刑的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国死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一粗浅探讨。
其他文献
@@刑事自诉案件是一类特殊的刑事案件,是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人犯罪,表现为私权和私权的对抗,而不是象普通公诉案件那样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是以职业官吏为媒介而实现程序正义,自诉却是以普通市民为媒介实现程序正义”①。我国法律也将自诉规定为刑事追诉的方式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有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有侵占案等四种,这类案件只能通过自诉的方式进行追诉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目标。和i皆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公正、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正确运用利益衡量这一法律适用方法裁判案件,处理社会矛盾,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刑事证据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为证据来源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非法证据的认定与取舍,关系到案件的公正裁判。本文通过对刑诉中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以及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党的十六大对刑事诉讼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刑事审前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涉及到程序、公平、自由、效率等价值目标的选择。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自2005年8月,山东省东营市法院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确定为“中英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项目试点单位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摆在每一个刑事法官面前的重大课题。成功地驾驭庭审,有效地进行调查、质证,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裁判是进行庭审活动的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每一位刑事法官除了应当具备正确的司法理念、精通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应当掌握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庭审方法和策略,彻底摒弃那种走走过场、漫无目的、毫无章法的庭审方式,认真总结实践
@@洗钱犯罪一直是国际社会主要打击的犯罪对象,他一直严重危害着世界金融秩序的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深,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是日渐猖獗,为此我国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但是,关于“洗钱罪”的诸多问题,比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犯罪对象、明知的内容和程度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均争议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这在一定程度七影响到我国有关洗钱
@@我国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形成了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结合的混合式诉讼结构体系,强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化。而与控辩式庭审方式相适应的刑事证据规则极不完善,已成为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1979年刑事诉讼法证据一章只有6条,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证据立法增加到8条,但无实质性改进,相关条文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确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法实施几年多来的普遍反映看,此次修改是成功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顺应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显示了依法治国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惩罚罪犯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理性要求贯彻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价值观念。同时
@@一、恢复性司法与我国的缓刑制度概况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犯罪处理方法。所谓恢复性程序,是指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并经过专业人士充当的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解,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交流,并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所谓恢复性结果,是指通过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受犯罪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过
@@作为治理犯罪的一个基本环节,刑事审判在社会生活中历来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刑事审判功能的准确界定,不仅关乎刑事审判制度的整体设计,而且会对具体案件的裁量产生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刑事审判在与法院、政法机关、刑法同样的意义上被界定为阶级统治的“刀把子”。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念越来越受到质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如何准确界定刑事审判的功能,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