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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现状,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显得相对滞后而无力,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既必要又可行。本文从分析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尚存的缺陷入手,在立法目的、面源污染控制、流域水污染管理和跨界水污染纠纷,以及中水循环回用、政府防治责任、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