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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肝癌护理过程中患者隐私保护需求及护理的伦理干预。方法:抽取从2010年12月到2013年7月来济南市传染病医院进行肝癌治疗的124例患者为研究对象,按数字表法随机设为观察组(n=62)和对照组(n=62),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护理方法,观察组的患者增加伦理干预,由济南市传染病医院自制调查问卷对患者的隐私需求进行测试,之后针对患者的一般资料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伦理干预。结果:患者的层次不同,对隐私保护的认知也有所不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采取伦理干预措施患者满意度为10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2.3%,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患者SDS、SAS评分(35.26±5.21)、(22.15±4.16)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36.52±7.38)、(36.52±7.38)(p<0.05)。结论:隐私保护是患者共同的需求,在肝癌护理中给予患者伦理干预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