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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范围是经专利局审查并由申请人意定的权利范围。但它在诉案中的确切排他性范围,即专利保护范围必须依靠法院在对权利要求进行必要的解释后才可确定。美国法院的判案向我们展示了如何解释权利要求用语的技术含义以确定专利语义保护范围的依据和方法,这对确立我国的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值得深思。权利要求是专利权授予的发明对象范围。权利要求的解释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确定权利要求在诉案中的确切内容或日确切的排他性范围,具体又划分为权利要求的语义解释和等同解释,它们分别确定专利的语义保护范围和等同保护范围。而权利要求的语义解释,俗称权利要求的文言解释或日字面解释,抽象地讲,它是指通过一定的证据资料(尤指说明书及其附图)解释权利要求用语的含义,从而确定权利要求的语义范围;但实务上讲,它却明显是指在被控侵权物基本覆盖权利要求文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情况下,解释权利要求中与被控侵权物不一致的个别特定用语的法律可实施含义,以求得经解释而得到的这种用语含义(即语义)是否与被控侵权物中的特用术语相同,或者是否涵盖被控侵权物中的特用术语。如果两者相同,或者前者涵盖后者,就表明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语义保护范围,构成相同侵权。反之,被控侵权物未落入专利语义保护范围,不构成相同侵权(此时,可能进行等同解释)。这种实务的解释方式乃为西方国家判例采用的主流方式,尤其以美国为典型代表。本文将详细评介美国法院对权利要求的语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