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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现代商品课税的主要形式,是我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与经济调控工具。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其课征形式不限于流通环节,调节面广泛且作用显著,增值税不仅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对社会的公平与经济发展有着促进作用。然而,增值税很容易转嫁,政府通过征收增值税对经济进行调节时,会因为税负的转移而削弱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税负公平。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各个行业中的生产者作为理性经济人会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将自身承担的税负转嫁出去,而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对经济和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宏观调控时,会因为税负转嫁的存在而产生偏差。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税收政策作为调控经济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在实施中不得不考虑税负的转嫁与归宿问题。只有在知道增值税税负的最终归宿后,才能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各行业增值税税负转嫁与最终归宿的问题缺乏较为具体的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税负转嫁与归宿的经典理论及研究成果做了归纳与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商品供求弹性是税负转嫁的主要影响因素的观点,并对此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商品供求弹性推导出了税负转嫁系数;并且得出税负转嫁规律:在税负转嫁的过程中,在需求完全弹性或供给弹性无限大的时候,由需求方承担所有的税负;反之,由供给方承担所有的税负;其他情况下,由供给方和需求方共同承担税负。其次,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六大重要行业的税负转嫁能力逐一作出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农业部门虽然名义税负为零,但其实际承担的税负较重,因为该部门的税负很容易转入但较难转出;食品制造业税负易转出难转入,其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纺织、缝纫及皮革制造业容易把税负转嫁出去也容易被转入;建筑业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很容易将税负转出,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税负容易被转入也可以将其转出。再次,通过生产函数、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模型)分别构建了测算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数理模型,利用投入产出表技术模拟增值税在不同部门的流转情况,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2001年至2010年的相关数据,对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进行了测算,实证考察了不同行业增值税在城镇居民及生产者之间的负担情况。研究结果显示:消费者主要承担了采矿业、建筑业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大部分税负;生产者主要承担了纺织、服装及皮革产品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的大部分税负;其他行业的增值税基本上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平均负担。然后,在前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的收入情况将其分为7组,测算出每组消费者的税负负担率,并将其与各自的可支配收入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相比较,证明了增值税具有累退性,不符合税收的公平性目标。最后,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结果相结合,归纳了由于税负转嫁存在造成的不利于税负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弊端,如:削弱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助推社会收入两级分化以及降低社会平均消费倾向等;同时,针对这些弊端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如降低增值税比例并提高所得税比重、合理设置增值税税率、实行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以及改变税负转嫁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