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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意识日益浓烈的现代社会,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对于实现行政结果的公平、行政程序的高效具有积极意义。为了规范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对行政裁量的约束必然要向司法程序学习——这是行政程序证明责任成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内容的现实契机。本文试图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入手,对我国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概念、分配等理论进行一番梳理。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在引言部分,概括性的论述了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研究起源,引出写作原因。正文首先论述了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争、存在基础之质疑、与行政诉讼证明责任之关系的论述,勾勒出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框架。随后,对各国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研究与实践进行了剖析。在评介各国行政程序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落脚我国中央及地方立法、结合学界现有研究,为我国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创立提供参考与思益。最后,落脚于我国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确立。从我国三大行政程序试拟稿中寻找启示,建立起独特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在结语中展望了行政程序精密化的研究趋势和行政法治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