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制研究——以重庆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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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对官员作风及行为的要求和监督都越来越严格。特别是2003年“非典”引发的行政问责改革潮以来,这种针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问责,在实现社会公平、维护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等方面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面对问责风暴,失职渎职行为问责机制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行为界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如何防止失职渎职再次发生?这些问题都值得去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  当前,我国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推进责任政府为目标,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综合发挥行政问责机制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追究功能。这一系列举措充分显示了我我国建立责任政府的坚强决心,也为行政问责机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由于失职渎职被问责免职或辞职都屡见不鲜,行政问责已经由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常态化、制度化,所以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重庆市为例,分析了当前我国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制的概念、内涵、国内外对比以及制度理论与实践现状,总结了目前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层次的原因,根据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建议,形成了多角度、多环节、多功能的系统性整合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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