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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判断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的核心要素,确认谈判主体的职责、谈判多方应该遵循的谈判原则以及谈判涉及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依据,建立可调控的、多层次的、精细化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核心机制以及相对的辅助机制,以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为其今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权力-利益矩阵分析进行研究。文献研究法,即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查阅,总结出谈判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米切尔评分法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相关运用,为本文的机制构建提供理论基础;问卷调查法,通过邀请相关人员填写调查问卷来对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的谈判主体进行确定,并将利益方分类为核心利益方、潜在利益方、边缘利益方,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权力-利益矩阵分析,按照米切尔分类法,从权力性、合法性、紧迫性三方面对医疗服务价格谈判主体进行利益相关性分类。研究内容:1.研究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方式和存在的相关问题;2.总结谈判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米切尔评分法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相关运用,以及国内外目前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关研究;3.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来确认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中的谈判主体,并对其进行米切尔评分;4.对已经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谈判主体进行权力利益矩阵分析,并将其进行分类,从而判断权力高低和利益大小;5.在确定谈判主体和相关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设计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6.对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结果:1.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大多是由政府进行指导定价,而国际上则惯用DRG模式进行价格支付,国家政策提出要将谈判机制融入到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过程中,因此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的构建;2.本文认为符合医疗服务价格谈判主体的有:社会公立医院管理者、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新农合结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患者及其家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3.根据米切尔评分结果对医疗服务价格谈判主体进行利益分类,分为核心利益方、潜在利益方、边缘利益方;4.确定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中的核心要素,包括主体定位与职责、谈判内容、谈判所要遵循的依据以及相应的谈判原则和模式;5.构建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的核心机制,其中包括:主体筛选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费用支付机制、整体购买机制;6.构建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的辅助机制,其中包括:监督约束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社会信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议:1.主体多元化参与其中,实施网络化管理,确定主体互动关系;2.明确多重目标,努力达成利益平衡;3.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社会治理为主体;4.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实行激励和约束并重策略。创新点:1.主题选择创新:当前我国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的研究甚少,以此为选题较有创新;2.方法应用创新:本文创造性的将米切尔评分法和权力-利益矩阵分析运用到谈判主体的确认过程;3.机制内容创新:本文构建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的核心要素和核心、配套机制设计,创造性的将核心机制与辅助机制两者相结合,进行理论模型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