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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学,从广义上讲泛指大学教授从事具有研究属性的学术活动。从狭义上讲,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各具不同的含义。本论文选取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进行比较,主要是因为中日两国属于一衣带水的邻国,自古以来在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为相似的背景。在我国,教授治学除了指教授从事学术研究以外,为了避免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权力、一些学术组织虚化等问题,又赋予了教授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管理的权力,为教授治学的理念添加新的内涵。在日本,以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为界限,改革前教授掌握大学运营中的大部分权力,改革后教授的权力重心集中于教学科研,学校事务的管理权和人事权逐渐被削弱。中日两国有关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制度安排所具有的共性与差异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本论文遵循“明确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采用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就中日两国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制度安排通过五个章节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探讨。 通过研究发现中日两国在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制度安排这一问题上存在共同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教授治学的理念都以实现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为目标;教授治学的内容都包含赋予教授学术事务自主权;教授治学的制度安排方面都以科层管理模式为途径。同时也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包括:教授参与大学治理权力的强弱存在差异、大学内部治理模式以及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迁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并通过比较研究中日两国教授治学的差异与共性,本研究得出有关日本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制度安排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完善法律制度,实现专业化管理;第二,实现开放治理,引进校外人士参与咨询决策;第三,完善内部权力分配体系,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期为我国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制度安排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