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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从1997年新刑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新刑法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先后做出了一系列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解决了司法实践当中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正确执行刑法提供了司法适用上的依据。但是,由于目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长期存在分工不太明确,错位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比较混乱。而在学界,虽然对这个问题有所研究并日渐深入,但是与研究刑法分则罪名具体认定等方面取得的进展相比,仍然显得颇为迟缓,并因而严重阻碍了司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重构问题进行了研究。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引言。在介绍了刑法司法解释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说明了有助于对本文阅读的几个术语的界定。 一: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概览。本部分对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进行了整理,从而归纳出我国刑事司法解释体系的特点。 二: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以例证的方法对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三:我国刑法司法解释问题剖析。本部分主要围绕法律文本含义的不确定性、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条块权力、罪刑法定思想等方面对司法解释的负面影响作了深入分析。 四:刑法司法解释制度重新构建必要性及原则的思考。本部分在简单分析了重新建构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所必须注意的原则。 五: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重新建构。本部分提出了具体的重构思路:包括主体一元化、监管授权的有效设置、司法解释形式上的规范统一、人大常委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