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域外侵权纠纷及其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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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侵入传统的商业社会,电子商务猛然兴起。当域名开始被称之为“网上商标”时,我们就应该明白,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域名对现代商业社会的重要性,事实的发展证明这个趋势。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与域名显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域名几乎成了相应商业标识在网上的“代言人”。应当说,高新技术给商业带来了益处,让企业走出了地域的限制,扩大了宣传和销售的范围。但是,由于网络域名本身的特点、现有管理方式的不足、法律欠缺明确的规定等诸多原因造成其与各种民事权利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本文围绕网络域名纠纷的产生、种类、原因、解决等问题,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的讨论,重在呈现目前我国司法对网络域名侵权的救济以及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如何完善相关救济制度和措施的建议。   我国目前直接对网络域名纠纷进行规制的且能作为裁判依据的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而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域名侵权行为的认定也相当有限,很多实际应当被认定为域名侵权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则无法被认定。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社会诚信和公正的理念是不相符合的。   现代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即但凡关涉经济和高科技纠纷的解决总是全球性的问题,国际组织及自律组织在该相关纠纷的解决上都走在了时代的前沿,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也是一样。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这个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为协调各国对域名争议的解决,制定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建议各国设立一个特殊的民间机构推动域名纠纷的解决。中国网络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INNC)即是模仿ICANN设立的。该中心裁决所依据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对域名不当行为的认定上较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更具有预见性和包容性,非常值得我们司法学习。   实践中,司法机关依据相关的原则对网络域名侵权行为的认定已经走在了司法解释对网络域名侵权行为认定的前面,对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即使无法依据司法解释认定为侵权行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认定该行为不当。   尽管理论上对网络域名的性质及其保护的依据、程度等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司法因为不得拒绝裁判的要求逼得他们不得不寻求一些出路。笔者认为,我们的立法应当积极地回应司法需求,让司法的裁判早日“名正言顺”,不再苦苦地重复地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里解释出并不一定能让当事人完全信服的具体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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