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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国住房制度已基本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时期。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中,决定在我国实行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明确了我国将实行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适当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福利住房制度的住宅产业发展方式。无论是政府福利住房制度的制定,还是商品住宅开发者的开发行为,都应以充分的了解我国各城市住宅市场需求和住宅消费者行为为前提。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大多仅停留在结合数据的描述性分析上,很少有正式的经验数据分析。 这篇论文系统的估计了重庆市住宅租赁和住宅交易市场需求的各种弹性,其中以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为主。此实证分析的数据来自对重庆市主城区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调查以问卷的方式,搜集了住户家庭情况和其居住住宅情况这两个方面的数据。在模型方面,主要借鉴了Rosen的两阶段需求模型的思想,建立了重庆市住宅属性需求模型。然后,以搜集到的有效数据对建立的经验模型的参数进行了估计,从而得到了重庆市住宅属性需求的收入、价格及其他弹性。 从研究结果看,家庭收入是影响住宅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住宅属性价格,而反映消费者偏好的因素——如:户主年龄、户主性别等对住宅需求的影响并不明显。重庆市住宅面积属性需求的收入及价格弹性的绝对值均小于1,收入弹性一般位于0.4到0.6之间,价格弹性一般位于0.2到0.3之间,说明在重庆住宅面积需求对家庭收入和住宅属性价格均缺乏弹性。 另外,此论文对模型具体数学形式的选择和收入变量的定义方式进行了讨论。分别采用了线性和对数形式对需求模型进行了估计,认为住宅属性需求弹性——特别是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对模型的数学形式的选择并不敏感。而在收入变量的定义方面,以长期收入定义的收入变量回归的拟合优度略高,计算出的收入弹性也比以当期收入定义收入变量所得到的收入弹性要略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