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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现代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电力供给对于社会的正常运作有重要意义。传统上电力工业往往受到国家的严格规制,电力交易也就常常只限于国内。但是在很多国家,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电力规制改革正在逐步去除跨境电力贸易的壁垒;特高压传输技术也让长距离的电力传输成为可能;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入网需求也成为了跨境电力贸易的重要驱动力之一。这些因素都让跨境电力贸易规制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在这一背景下,电力的跨境交易不仅具有基本的商业交易属性,还要承担促进清洁能源跨区域输送的角色。 跨境电力贸易有别于普通的货物贸易,由于电力有独特的物理属性和社会属性等,导致跨境电力规制中的三个核心问题——国民待遇、市场准入以及电力过境——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很多问题是电力贸易特有的,目前的国际贸易规则不足以调整逐渐发展起来的跨境电力贸易。笔者认为应当运用国际规制合作的方法,通过多元的主体和灵活的机制来发展适合于特定情形的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规制的协调。 本文共有七章。第一章为引论。第二章研究了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电力之“相似性”与国民待遇。首先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电力是否是“相似产品”。紧接着,笔者分析了有关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措施和规制措施的国民待遇问题。第三章分析了跨境电力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其他贸易壁垒问题。在电力行业,电力的传输必需要依赖电网,但是输配电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常常在垄断企业控制之下。笔者首先分析了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接着探讨了电网的第三方准入制度。并探讨了基于互惠要求的电网准入、国营贸易企业和公共服务义务等可能给电力贸易带来的市场壁垒。第四章研究了电力过境问题。首先介绍了在联合国的机制下对于过境自由的规定和WTO体制下GATT1994包含的过境自由条款;然后笔者从《能源宪章条约》(ECT)关于过境的定义,ECT下的过境自由规定以及关于非歧视规定的争议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ECT的过境制度;并分析了《过境议定书》(草案)下的过境制度。第五章在前面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跨境电力贸易规制的合适路径,指出应当运用国际规制合作的方法来对跨境电力贸易进行规制。在规制机构的选择上,传统的超国家机构的作用有限,而政府间网络以及私人规制团体的兴起对于推动电力跨国联网具有重要意义。从规制的制度来讲,传统的条约和协定模式也有局限,因此通过互认协定、国际标准、合同以及没有约束力的指引、最佳规制实践等,逐步协调各国的电力规制。第六章专门研究了中国的电力行业规制与跨境电力贸易。介绍了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体制,从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两个角度,剖析了中国电力市场规制在面对跨境电力贸易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七章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