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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说是近代政治思想史上风行一时的理论范式,基于它的现代政体的建构可以说是现代政治思想的元理论之一。早在中世纪晚期,受亚里士多德理性思想的影响,经院哲学家中的托马斯主义者就在16世纪明确开始了对自然状态的描绘,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政治社会的起源来自于自然法而不是神意。虽然这时的自然状态说主要是对中世纪政教合一思想的补充,但是他们已经开启了一套自然状态说论证话语。后来的胡格诺派理论家和布坎南等人基于现实革命要求,开始挖掘自然状态说的革命内涵,展示了人们基于自然状态的反抗之权。虽然他们的论证重点还没有深入到对教会精神权力的批判,但是他们对契约论的理论表达、对个人与国家间矛盾的揭露已经奠定了现代自然状态说的规模和内容。霍布斯和洛克基于英国内战的背景在此之后延续了从自然状态出发建构政治社会的思路。霍布斯以其对自然状态的个体主义描述展示了政治学关注的中心由共同体到个体的转移,通过对宗教的理性分析在政治社会最高权力上排除了教权的权威,为绝对君主权力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洛克在霍布斯的基础上把自然权利论证为一种超越于公共权力的道德力量,并把自然权利落实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正是这种自然权利为公共权力设下了限制。此外,洛克还通过多数决和分权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作的制度化设计,展现了宪政国家的思维。上述这种自然状态话语虽然在18世纪之后受到了质疑和批判,其理论内容和思维方式确实存在问题,但它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有益认识为现代国家观奠定了基础,它对现代国家建构进行拟制的努力给我们呈现出了真诚的道德预设和政治诉求,现代西方政治理论中对于公权力产生、性质和规范的解释总的来说都是以此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