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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作为现代信息社会公民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应该受到民法的保护,更需要在规制国家权力的公法领域得到具体落实,尤其是在宪法领域。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不仅符合以人格尊严为中心的人权保护的要求;直接防御公权力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还有助于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本文从宪法保护的角度对网络隐私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求完善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文章首先构建了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基本理论框架,然后论证了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原则。最后,文章在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对策。笔者希望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进行研究,能更好地规范相关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并指导相关具体专门的立法,以此构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实现网络隐私权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