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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广大人民群众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人们维系生存的重要物质保证。民营经济不仅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而且吸纳的劳动者数量众多,因此民营企业的职工工资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民生建设效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可以有效改善民营企业职工在工资分配制度中的被动境况,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三方协调机制,解决目前存在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收入偏低、民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民营职工收入的增加,维护民营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民营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从集体谈判发展的时间历程来看,西方文献对集体谈判制度的研究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这段时期,这个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集体谈判与行业和整个社会发展形势的密切度上;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西方集体谈判开始走下坡路,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集体谈判衰落的原因;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这个阶段的研究转向分析经济全球化给集体谈判带来的影响;第四个阶段是21世纪初至今,西方学者一直致力于寻找工会应对全球化冲击的办法。国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在政府大力支持之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得以大规模实行,相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和社会保障等学科视角,从定义、形成机制、工会作为等不同角度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集体谈判经验的学习和思考,在参照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内工资集体协商成功案例进行了研究,在对国外这项制度的演变情况和我国目前实施情况的掌握之后,深入分析了制约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的因素,提出打破这些制约的措施,以建立政府主导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于目前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尚在试行阶段,各项配套的制度措施均不完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比如企业主不配合、工会难作为等,导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民营企业难以落实。在如何保护协商代表的权益和真正实现协商双方平等博弈这两方面,还有待我们继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