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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国社会的法制逐渐健全,公民社会崛起,公民作为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对自己的政治权利的诉求逐渐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就对政府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明确在政治权利的利用,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公民对于政治活动的参与等各方面的责任。政府责任涉及的范围很广,但是政府责任的核心问题是对于公共利益的分配问题,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公平公正的分配,就要求政府必须具有一定的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公民大众的理性,是代表着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的。本文正式从公共理性的视角出发,研究政府责任与公共理性的关系,研究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公共理性的框架之下来完善政府责任的具体执行,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公共理性。本文一共有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缘由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第二部分阐述了公共理性和政府责任的相关理论包括公共理性的含义,政府责任的含义,理论基础以及公共理性和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从公共理性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我国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包括公共理性视角下我国政府责任已经取得的成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我国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公共理念缺乏对公共利益的重视不足,政府对公平正义缺乏真正落实,政府对公民的公共参与不足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通过对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的政府责任的经验的总结,归纳了对我国政府责任完善的启示;第六部分结合公共公共理性理论针对我国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公共理性视角下政府责任的总体定位,提出完善我国政府责任的政策建议:加快政府的公共理性化建设维护公共利益,以公共理性为指导健全公平正义的实现机制,强化政府公共理性的具体落实实现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