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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已经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交通事故也相应地随之猛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在享受机动车所带来的速度与激情的同时,人们也必须承受相应的风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会使人们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产生巨大痛苦,而这也日渐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在借鉴了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立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的机动车责任保险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至今,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已分别走过了八个和六个年头,广大人民群众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下称“交强险制度”)已从困惑质疑到熟悉并接受,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强险赔偿问题的争议,却从未停止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怎样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能获得哪些赔偿,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具体又有哪些,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笔者结合自身实习经验,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阐述分析,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交强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尽到自己的绵薄之力。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通过分析案例提出了相应问题,该案例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顺序和比例。其中,正文又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交强险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交强险的概念、性质及特征,然后分析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最后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位与功能进行阐述。第二部分讨论了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首先,分析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问题,讨论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否合理;其次,介绍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赔付问题,讨论是否应将财产损失纳入赔偿范围;然后,介绍赔偿限额和分项限额问题,讨论目前我国交强险关于责任限额设置的不尽完善之处;再次,分析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在交强险中赔偿,以及其在交强险中的赔偿地位和赔偿顺序;最后,通过分析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次序及比例,讨论二者之间的交叉与混同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例的介绍,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以及实务中对交强险的理解和应用情况,对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主要包括在立法层面上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将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整合统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