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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在韩国首尔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上正式推出巴塞尔资本协议最新监管标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这部全球性的银行业监管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商业银行本身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来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管理产生的影响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策略。本文首先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进历程做简单梳理,捉住该协议对商业银行监管要求的发展变化。其中侧重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具体内容,之后考察我国银监会就此对商业银行监管要求所做的调整与安排,明确在正式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之前的过渡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所要面对的监管要求。然后本文着重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状况以及商业银行对二者的管理现状,从中找到与监管标准存在的差距,最后提出了弥补差距提高资本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和策略。为了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本文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国有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类,分别探讨新的监管标准对这两类银行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这两类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的策略和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