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层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基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的一些措施直接影响到基层政法委的职能发挥,如,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使得传统的领导和管理方式不那么奏效。基层政法委与以法院、检察院为代表的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基层政法委的困境也更加突出。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找准基层政法委职能定位,探索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找到契合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工作模式,对于巩固党在基层的领导和法治国家的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从实践逻辑出发,以Y县政法委为案例,结合基层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在实践中的互动,运用实证和归纳等研究方法,从多角度分析了基层政法委在机构运行、职能发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提出基层政法委职能转变建议。本文共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第1章基于实践中基层政法委职能的“越位”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叙述基层政法委职能转变的背景。第2章通过梳理建国后政法委员会60多年的历史沿革,对政法委员会和基层政法委员会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简要介绍基层政法委的职责范围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政法委员会的新职能定位。第3章依据政治学中政治现代化理论,分析基层政法委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合法型权威转化困境、党的组织领导不实、强势维稳的思维惯性等问题。第4章针对问题从三个层面提出基层政法委职能对策,即,加强顶层设计,为基层政法委履职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找准基层政法委的定位,理顺与同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从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和法治建设三方面具体工作入手,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