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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事件频发的今天,修复环境、改善环境是每一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的问题。作为衔接环境污染与环境修复的主要制度即环境损害评估制度,自然成为了许多国家关注的焦点之一。相比欧美国家具有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成熟体系,我国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环境问题的高发期,落后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无法应对环境污染问题频发的现状,进而导致了一系列诸如政府公信力缺失、受害者合法利益受损等严重的后果,因此我国对于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迫在眉睫。本文在借鉴多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来论述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同时对国外的立法进行概述和分析,并对我国目前环境损害评估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进而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构建出一套完整的环境损害评估法律制度,为环境损害评估提供法律上的支撑。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概述,包括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含义和意义两个方面。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立法概述与评价,文章主要针对美国、欧盟、日本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进行了研究,对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可以予以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环境损害评估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对我国环境损害评估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立法现状指出当前环境损害评估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法律依据不充足、主体不明确、范围未涵盖精神损害和环境损害、资金保障不充足及法律责任不明确这五个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环境损害评估法律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从相应的法律依据、主体、评估范围、资金保障和法律责任几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