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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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确保粮食安全、解决人民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在国家层面,《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在起草;在地方层面,广东、贵州、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经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通过立法手段确保粮食安全,已被普遍认同。河南省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历年粮食产量均位于全国前列,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在保障省内粮食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出台关于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省内出台涉及粮食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省外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办法)等均能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供有利条件。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立法手段解决河南省粮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现阶段,河南省粮食安全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在粮食生产方面,乱占耕地现象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较低,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失。在粮食流通方面,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有待完善,粮食经营主体权益亟需立法保障,粮食安全预警法律制度也未确立。在粮食储备方面,粮食储备监管制度尚未健全,仍然需要立法引导;粮食仓储设施正在更新换代,也需要法律保护。在粮食消费方面,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不健全,超标粮处理机制仍有待明确;促进粮食绿色消费与节粮减损制度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针对上述问题,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应当以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法定、促进粮食流通以及利益协调等为原则,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环节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也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扛稳粮食生产重任,保证国内商品粮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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