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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用地需求,在其与政府和征地单位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丧失了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利益,成为农民中的特殊群体——被征地农民。 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有责任为被征地农民群体提供养老保险,使他们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丧失养老保障。 本文从分析被征地农民群体的产生原因入手,从被征地农民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利益流失的角度分析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必要性,并从国外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国内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践,论证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可行性。然后,详细介绍了目前部分城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运行现状,指出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的趋势。接着,以浙江省余姚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为例,并结合对余姚市300户被征地农民的问卷调查,分析了目前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会产生财政的负担、被征地农民对养老金的期望与政府制定标准的分歧、被征地农民的投保能力与参保意识等问题,并引出被征地农民养老基金运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如何将全体农民纳入统一的养老制度等困难。最后,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养老统筹基金的来源、账户的设置、养老基金的运营、保值增值和监管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构建了完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并阐明政府应在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过程发挥政策法律规范、舆论引导、政策保障、制度规范的作用,逐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