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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形成了户营经济。这一制度创新使农户得到了土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和剩余收益权,调动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然而也使农户成了真正集收益与风险于一身的独立的经济主体。以户营经济为单位的经济主体,在以市场化为经济发展支配性力量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取得规模效益、规避自然和市场风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由此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问题日益严重,“三农”问题日益突显。在此情况下,发展户营经济之上的具有相对规模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新体制,缓解“三农”问题日趋严重的趋势,成为家庭承包经营之后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对本课题的研究主要基于实践,通过实证分析来进行。论文将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农民经济合作社的意义、目前农民经济合作社的现状展开论述,通过对农民经济发展合作行为的分析,对农民经济发展合作进行实践分析和评价。论文在论述过程中主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缺失问题、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问题以及农民合作的功能定位。
文章大体的内容安排分为以下五个大部分:
1、引言部分。主要包括农民经济合作社的背景与意义阐述、农民合作社的文献研究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2、农民经济合作社的现状类型。主要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体制因素等角度进行研究。
3、农民经济合作社的制度研究。包括农民合作的动员、合作的领域、合作的制度管理、内部分配关系,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等等方面。
4、农民经济合作社的实践和评价。包括农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管理、农民合作的评价以及要为农民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等等。
5、结语,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问题。
无论是农民自发兴办的合作组织还是依靠政府发动而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组织,都顺应了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分散、弱小的独立经营小农渴望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需要性。而这种需求如果仅是依靠外部的私人企业往往会出现有效供给不足。它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