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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所享有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任何公民的生命不得被国家、组织或其他个人剥夺、威胁。生命权合法剥夺的例外只能是相对的,从其终极价值而言任何对生命权的剥夺都是非法的,除非生命权人自愿放弃。生命权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的重要性是由其地位决定的。其地位体现在生命权的自然生成性,普遍性和平等性,至上性、母体性和基础性,目的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转让性。正是由于生命权在人权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它自18世纪被美国宪法首次确立下来后,先后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宪法的确认,而且在许多国际人权公约中多有体现。对于生命权的保护从来是法律存在的首要价值,即使在生命权被近代宪法确认之前,法律通过禁止杀人、侵害生命应予以赔偿等手段保护生命,间接保护生命权。刑法从来就以保护生命权为其任务,刑法是生命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通过确认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为犯罪、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废除死刑等方面体现刑法对生命权的保护。刑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是以生命权的内涵为着眼点,即生命权是对生命利益的支配权,生命权的存在必然要求维护人的生命尊严,生命权的存在要求贯彻生命利益至上观念。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着重探讨了生命权的内涵和地位。在生命权的内涵问题上,论文既探讨了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提出生命权是对生命利益的支配权,它要求维护人的生命尊严,要求贯彻生命利益至上观念。又研究了生命权的起始和终止,根据刑法对生命权保护的特点提出了刑法意义上的生命权起止标准。在生命权的地位问题上,论文分析了生命权得以成为一项最重要、最基本人权的原因,即生命权具有自然生成性,生命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生命权有至上性、母体性和基础性,生命权具有目的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转让性。 第二部分讨论了生命权刑法保护的一般原理,涉及刑法是生命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及生命权刑法保护的体现三方面内容。在论述刑法是生命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时,首先考察了民法因其私法自治的特点,存在对生命权保护的不周延性,并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