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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以来,全球经济史可以说是一部海洋国家发展史,广大的内陆国家由于其先天的交通等自然条件的差异,远远流离与全球价值链之外。而“一带一路”作为中国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不仅仅是中国一国的独唱,更呼吁广大的内陆国家加入新世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通过整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与资源、充分联合和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优化沿线国家经济资源配置,真正实现全球共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预见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铁路运输在国际物流体系中的地位将大大提升,这促使我们需要进一步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规则进行研究。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体系的格局是《国际货协》与《国际货约》两大公约分庭抗礼,两公约在内容规定上多有不同,因此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自发分为两个体系,多有不便。两公约的执行机关也有商洽与合作,试图在运单规则等方面进行统一以提高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效率。除此之外,国际社会也曾为国际铁路规则一体化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这些努力的效果均不显著。另外,我国国内现有的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系统中也存在过于行政化等问题,亟待改革。创新和完善国内铁路运输规则和倡导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一体化建设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比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两大公约的内容、列举国际公约所涉及的各国实体法中可能存在的冲突,提出依附“一带一路”倡议来倡导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一体化的建设性意见,并且列举了国际铁路运输规则一体化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在新公约中应坚持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坚持分步实施、量力而为,同时为“一带一路”铁路运输设计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带一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一体化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国内铁路运输规则在去行政化等问题上进行改革,并且可以颁布一些典型司法指导案例以规范法院对国际条约的认识。在充分完善国内铁路运输规则的基础上,可以依托“一带一路”战略,倡导建立统一的“一带一路”铁路运输公约,通过倡导各国进行协商,使该公约可以在借鉴现有的《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的基础上,对另一些可统一的事项进行统一从而提高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效率。公约应设计执行机关,负责各国间的铁路货物运输政策信息共享,主持各国间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且积极主动地促成各国间双边互惠协定的达成。倡导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一体化将不仅仅是我国大国形象的展现,更是“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一大进步,将完善未来海、陆、空全面发展的国际货物运输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