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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初开始,大量石油经由海上运往各国,在此过程中石油污染造成的损害在不断加大,解决溢油损害赔偿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海洋油污赔偿法律的缺失,致使油污受害者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建立我国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在提高我国抗溢油能力的同时解决油污损害赔偿中产生的的各种问题。本文从如何实现油污损害赔偿出发,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通过三部分的逐级分析,剖析我国油污损害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针对在我国海洋油污损害赔偿领域进行专门立法、建立油污基金和强制保险的制度设想。第一部分是对海洋油污损害赔偿基本理论的概述。对海洋油污损害进行概括性的介绍,通过分析海洋油污损害的严重性及对世界经济和航运发展的影响,阐述了在我国建立海洋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关于国际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的详述。首先从宏观角度分析了以《责任公约》和《基金公约》为主要框架的国际现行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介绍了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历程及其意义。继而微观角度介绍美国、加拿大等国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运行模式以及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结尾部分陈述了我国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了对我国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在理论分析和实践考察的基础上,顺应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透明化、社会化、及时化的时代潮流,从制定专门法律、建立油污基金、实行强制保险制度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海洋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和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