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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在西方被称为“经济宪法”,解决市场经济主体的退出与再生问题,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状况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而破产法存在之目的是将破产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各种债权人,债权人会因为债权的性质不同而受到不同的清偿。别除权是破产法中享有特别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一方面它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另一方面相对于普通债权它具有优先受偿性,别除权人可以享有随时、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从实体和程序上如何界定别除权;以及破产程序中行使别除权享有的优势和受到的限制如何;别除权遇到其他优先权时如何处理等问题对破产债权人有重要意义,对公平维护破产人的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别除权行使中的确认问题,这部分从两个角度,三个层次对别除权进行介绍。通过第一个层面上对别除权的概念、特征及立法价值的介绍,和第二个层面上对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介绍,在实体上对别除权进行阐释。继而从程序上在第三个层面对别除权的确认程序加以介绍。第二部分,别除权行使中的保护问题,这部分着重介绍了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债权人会议参加权和表决权,及较之一般债权人享有的优越性。第三部分,别除权行使中的限制问题,在这部分中,以破产的不同程序中对别除权的限制程度不同为标准将别除权的限制划分为一般性限制与特别限制,并对别除权在破产的不同程序中受到的限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别除权行使中的权利冲突与协调,在这部分中,分别介绍了性质相同或性质不同的别除权在行使中相遇,如何确定别除权的行使顺序,以及别除权与其他优先权利相遇,如何确定行使顺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