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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在中国是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信访制度的历史悠久,千百年来,中国老百姓习惯“进京告御状”,申诉冤情,应该说,中国的信访制度的安排是有历史给养的,是从历史中汲取的我国古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涉诉信访作为一个较新的名词诞生了。今天,涉诉信访已然成为了法院业务的一部分,已经建立了较为充分的层级结构和制度安排。然而,涉诉信访制度从其诞生起,就是一个争议的焦点,似乎法院的涉诉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格格不入”,成为阻碍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一个因素。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制度为人所诟病,其存废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 笔者写的这篇论文首先从涉诉信访制度的内涵、特点等方面介绍法院涉诉信访制度,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待涉诉信访制度。笔者发现涉诉信访制度在现实阶段存在有其巨大的积极价值和意义:一是结合司法公正的内涵本质谈涉诉信访制度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同时也结合现实法院审判活动中的案例说明涉诉信访制度对于实体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维护。二是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制度存在对改进司法工作的倒逼功能,通过这种制度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公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倒逼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权利。从反方面,笔者又提出了现阶段涉诉信访制度存在的几大问题或弊端:一是对于实体公正的倾轧,二是对程序正义的干扰。那么,现阶段如果废除涉诉信访制度情形又会如何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矛盾无处排解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二是人民法院笔者认为,完全否定涉诉信访制度是没有根据的,在当前中国现实的司法状况下,法院涉诉信访制度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有着巨大的作用。当然,不能否认的是,在某种情况下,法院涉诉信访对于法院的司法权威、司法独立性、司法公正性是一种反方向的作用,是一种挑战。但是,我们更应该站在历史的高度、现实的角度看问题,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制度改革。法院涉诉信访改革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如何改革才能更符合我们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要求,是本文的重大关切,笔者对此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