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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资本监管体系,以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2004年,国际巴塞尔委员会在对第一版协议进行整改之后,推出了第二版巴塞尔协议(简称《巴塞尔Ⅱ》)。这一协议在原版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大支柱”的观点,包括:第一,最低资本要求;第二,监管者的监督检查;第三,市场纪律。其目的是想把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与资本联系起来,并以此来激励其风险管理水平。2010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充分从2007年的次贷危机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构建了一个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资本监管要求,新增杠杆率下限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补充,并将流动性纳入全球监测框架,新的协议旨在从微观和宏观方面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防范危机。在此背景下,我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8日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资本办法》),给我国的商业银行留出了调整的空间,运用分层和分类的实施方法,逐渐由现在的资本结构水平过渡到国际标准。文章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从资本充足率规定和银行资本构成着手,结合我国的市场容量、市场利率、经营状况等经济现状的因素,对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创新工具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了五个部分。第一章引言从总体上介绍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创新工具的出发点,介绍了国内外主要文献和文章的结构安排,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等。第二章是以《巴塞尔Ⅲ》和我国的《资本办法》的推出作为研究背景,引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环境的思考,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及进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第三章和第四章作为文章的核心内容,重点对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践介绍。在这两章节中,引进了国外商业银行的资本工具创新实践,结合我国现行的经济市场,比较得出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创新型工具。第五章则是对目前在市场上推行创新资本工具的障碍进行分析。第六章的内容是对第五章提出的问题的解决,对其障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的目的在于从国际组织制定的资本监管的协议出发,以及人们对于近年来一系列经济金融危机的思考,配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来说明商业银行资本安全性补充的必要性。并在对比传统与创新,国内与国外的部分资本补充渠道和资本补充工具后,推选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创新工具,结合国内的实际经济情况、发行的相关情况以及我国投资者的偏好等众多因素,最后能做到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与广大投资者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