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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基石和精髓.全部著作权法的内容可以概况为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著作权的制度设计和发展变化,都是围绕着利益平衡这一基本准则而展开的.与新技术的每一次遭遇,都会打破当时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状态.因此,著作权的利益始终处于平衡-失衡-再平衡的状态之中,是动态平衡.同时它的利益平衡也是多维平衡,既有创作层面,也有传播层面和使用层面;既有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层面,也有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层面.20世纪末互联网迅速崛起,计算机网络和数字技术给传统著作权法带来了空前的挑战,主体的复杂化、客体的扩大化以及权利的多元化使得著作权法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遭到了猛烈的冲击.然而法律总要适应现实的发展,将著作权保护延伸到网络空间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面对网络环境的诸多新问题、新变化,需要因应调整和完善著作权的利益平衡机制.互联网在生活中的日益渗透使得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注入了许多新元素;而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保护应当呈现多样性;此外通过从经济学等角度分析,得出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具有合理性,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有助于维系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论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概论,说明什么是利益平衡以及著作权的利益构成;第二章论述网络环境对著作权法的冲击及著作权的新发展;第三章论述网络时代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第四章简要回顾了著作权的发展史,得出结论著作权的利益平衡是动态的平衡.笔者认为,法律概念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而人类的思维创造活动是活跃的,因此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和不平衡处在一个永恒的矛盾运动当中.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己有的法律并且制定新的法律来重塑利益平衡,同时也期待着有可能通过完善网络技术本身来达到利益平衡.在经历了一次次的涤荡和完善之后,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内涵会更丰富,更具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