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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外跨国种业集团大举挺进中国市场,中国农作物种子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中国的农作物种子行业进入到了优胜劣汰、产业升级新的发展阶段。国内传统的农作物种子供销渠道和供销模式很难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的要求,因此对农作物种子供应链渠道进行优化协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作物种子供应链系统为研究对象,在完全竞争市场和需求具有价格依赖等不同市场环境下,对供应链系统中各成员的决策行为进行建模分析,以报童模型为基础刻画了单供应商(生产商)和单销售商的农作物种子供应链系统。研究了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生产商作为供应链的领导者但不掌握零售渠道定价权时,如何制定供应链渠道的运作模式从而激励销售商的订货量决策和销售价格决策提升至系统整体最优的目标,并且给出了相应的库存(生产)决策、定价决策以及协调利润的分配方案。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本文分析比较了不允许退货、无限制退货、全价按比例退货和部分价格全部退货等在农作物种子营销实践中常见的渠道营销模式。得出结论为全价按比例退货可以实现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提升,但是由于退货契约的引入,产生了协调利润向销售商倾斜的现象,生产商的利润甚至会因为退货契约的引入而降低。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退货权费用”的概念来解决协调利润倾斜的问题。“退货权费用”要求销售商如果要想取得退货的权利,必须在提交订货信息的同时,向生厂商也就是供应商缴纳一定的退货权费用,来平衡协调利润在双方的分配,退货权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博弈能力以及在供应链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在退货契约的基础上引入了退货权费用实现了双方绩效的改善和供应链渠道的协调。在需求具有价格依赖的市场环境下,农民对种子的购买需求受到销售价格的影响。经过分析得知,传统的退货契约退化为批发价契约,失去了协调的功能,无法实现供应链渠道绩效的改善。本文仍然延续“退货权费用”的思想,即销售商在提交订货信息时,供应商提出一个销售目标,销售商对于实际销量低于销售目标的部分需要承担一定的退货权费用。此时在批发价格和退货价格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供应链系统的整体期望利润可以提升至系统最优的目标,同时可以借助退货权费用来实现协调利润的灵活分配。同样退货权费用的确定取决于双方的博弈能力以及在供应链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