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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我国历史,有高鹗对曹雪芹小说《红楼梦》后40回的续写,鲁迅对神话作品的续写等。续写作品的问题开始在我国萌芽始于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的施行。90年代知识产权学术界开始对续,写作品进行研究,但是仍然没有统一的学术观点。由于当时信息不发达,使续写作品的传播受限,且在那个温饱没有完全解决的时代,续写作品是否侵权显得并不那么重要。中国经济的腾飞带动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续写作品就是其中一类。然而,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规制续写行为,是否侵权也无法判定。即使出台了侵权的判定标准,总有法律无法囊括的情形。有些作品没有侵犯原作者著作权,但是在作品的封面设计、宣传方式上总是想方设法搭便车,对于这些行为,我们无法使用著作权法规制,只能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约束,严厉制裁扰乱市场的不正当行为。公众心里十分明白续写作品带来的问题,也积极出谋划策,但是最好的办法依旧是加大对续写作品的研究力度,尽快出研究成果,让续写作品纠纷在我国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本文第一章主要对续写作品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是对续写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了解当前续写作品的保护现状;第三章是对续写作品权利的限制和行使进行分类研究;第四章是续写权规则的立法构想,提出在《著作权法》增加续写权规则,即为原作者增加续写权的权利,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对著作权领域主体资格认定、作品知名度判断以及标题相似的判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