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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前提。自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章程》在序言中明确确认健康权的地位后,健康权逐渐成为了国际法和公众领域的重要论题之一。目前,许多国际法文件明确将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进行规定和保障,也有部分国家将其作为一项宪法权利进行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不仅有助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还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农民作为公民中的一份子,如果农民健康问题被忽视,农民的健康权问题不能落实,那么农民本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也不能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主体健康将受到影响。 中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据绝大多数的国家(虽然目前城镇化率达50%以上,但是农村人口数量依旧很大),保障好农民的身体健康权,对中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具有重大作用。2003年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变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局面,自此,农民的健康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广,对广大农民“病有所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缺陷,如医疗保障资金筹集难、报销比例低等等,现实中农民健康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频频出现,农民的健康依旧成为引发农村经济社会问题的最不稳定的因素。农民的健康权如何实现,并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 本文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背景,阐述我国在对农民健康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绩、分析仍存在的问题,并在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健康权保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农民能够尽快的全面的享有到健康权的平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