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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当事人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将经济分析引入合同法研究是法律经济分析学派的一大特色,令经济效率也成为法律考虑的因素之一。进入二十世纪,该学派的学者又在新自由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效率违约论,主张在“有效率”的前提下应当鼓励合同当事人的故意违约行为。但是,这一理论不仅触及到传统的道德问题,而且在实践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规则化的难题。因此,自提出以来,学界关于其是非与否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本文在英美法的背景下对效率违约论的实用价值进行分析,试图得出关于这一问题的结论。当然,限于笔者有限的研究,文章的结论只能代表笔者观点,客观上是否正确还有待学者们的继续探讨。笔者只是想抛砖引玉,通过本文,对违约责任问题提供一点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