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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关于董事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基本尚未确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日益与国际经济社会相融合,纵观世界各国,大部分国家对于董事的民事责任制度都在逐步完善,显然,我们必须要加快董事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设。研究和探讨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是为了将这一责任制度其纳入立法范围,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因此,我们在研究和设计法律条文时,不仅要借鉴域外立法的成功经验,还要明晰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就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论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立法状况进行了综述,同时,从中找出可以为我国立法可以借鉴的内容。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进行认定,同时,对我国现行的公司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形成要件进行了论述、解释和补充。第二、用归纳演绎和案例分析法,对我国现阶段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分别对散落在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中有关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进行了提炼和分析,指出其立法缺陷,同时也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三、用法解释学分析法,分析了我国在制定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所面临的理论束缚,只有突破这些束缚才能形成完善的立法,同时,本文也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就以上这些问题都做了论述,希望对我国就此责任制度的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