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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权的目的,在于确保债务的清偿。因此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也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及《物权法》对抵押权实现已有较为完整的规范,但是实践中实现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的现象仍然存在。现行的立法尚显粗糙,影响了抵押担保制度功效的发挥,考虑到抵押权担保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选择了抵押权的实现作为论文题目。为了改变抵押权实现成本过高的现象,我国应当建立抵押权实现之非诉程序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途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抵押权的自力实现,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担保立法有所益处。
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抵押权实现的一般理论。第二章从比较法角度进行了分析。我国抵押权实现还存在效率低下的现象,所以我国《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程序的规定,性质上应属于非诉程序。第三章写的是如何优化我国抵押权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