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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地方政府的重视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尤其是2008年和2009年这两年中,随着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的相应的法律环境。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监管法律制度的设计方面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一法律困境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其在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直接表明了解决这一法律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构建并完善适当的法律制度成为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理论概述。该部分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概念、监管的必要性,并与相关金融主体监管措施进行比较,重点梳理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相关法律,为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做了铺垫。第二部分:国外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分析了美国、孟加拉及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模式,并对国际上三种监管主体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出其运作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期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本文的重点为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第三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问题分析。该部分在介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具体剖析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如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缺位、监管内容存在问题、内部监督和行业自我监督不足以及信用监管环境不完善等方面.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构想。该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首先,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构建两方面进行完善。其中,重点阐述了我国应该尝试制定一部《小额信贷法》,且在其中设专门的一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定;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的明确,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银监会作为其监管主体;再次,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监管内容的完善,分别从行业准入和退出、资金来源、利率制定、风险保障制度的构建等方面进行论述;最后,健全辅助监管手段,如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健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制度两面进行分析。